在職場生活中,勞動者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是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,但如果勞動者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后領取了賠償金又入職了新公司,現在又要求與原單位恢復勞動關系,這種“既要又要”的行為合法嗎?看看律師怎么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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